国际运输中国到加拿大除了提单、进口舱单等船运单据外,加拿大商业货物进口清关还必须提供《商业发票》 Commercial Invoice 和《装箱单》Packing List,若需要我公司代理清关的话,还须预先签署《进口 清关委托书》Power of Attorney (POA), 若是私人物品进口,根据海关的规定,收货人须本人去海关现场提交进口单据,接受 CBSA 问询并申请放行。此种情况下,则需要提供《物品清单》Cargo List (或者具有相同内容的《商 业发票/装箱单》Invoice & Packing List)。
一,商业货物进口的商业发票和装箱单 使用《发票/箱单(合一版本)》,来提供必要的清关要素。制单时,以下要点须重点留意:
1. 出口方/发货人的公司全称、注册地址、联系人、电话号码须完整准确提供,且须与提单 信息一致。
2. 进口方/收货人的公司全称、注册地址、联系人、邮编、电话号码、电子邮箱及企业进口 号 Import Registration No. 须完整准确提供,且须与提单信息一致。
3. 运输关键信息,包括启运港、卸货港、目的地以及原产国须完整、准确,且与提单信息一 致。
4. 产品信息包括唛头、中英文货名、具体材质、具体用途、单位数量、单价、总价、总件 数、总重量、总尺码等,须完整准确,且与提单信息一致。
具体填写要求,如下:
1) 单项产品总价须由单价 x 数量计算得出,单价和总价须至少保留两位小数(避免税费 单与发票/箱单数据不符被海关罚款);
2) 发票的产品总价值须由每项产品的单项总价累加得出,请用 Excel 的自动累加功能, 不要手动填写商品总价值(同样是为了避免单据数据不符被海关罚款);
3) 若 HS Code、英文名称不清楚的话,相关栏可以留空。 我司可以提供 5 项以内(含 5 项)的免费查询和代填写服务,但单据提供方须提供准确和详细的产品材质和用途。 二,私人物品进口的《物品清单》Cargo List
《物品清单》(或者具有相同内容的《发票/装箱单》Invoice & Packing List),没有具体的 格式要求,但不能使用商业货物专用的《商业发票/箱单(合一版本)》。发货人须根据实际物品情况提前准备该清单,并提供可编辑的 excel 版本即可。根据我公 司的经验,应该至少包括下述几项关键信息:
1. 发货人/公司的全称、地址和联系电话;
2. 收货人全名、地址和加拿大境内的联系电话;
3. 分类物品的具体名称、件数、毛重和尺码(须跟其它运输单证一致);
4. 分类物品的价值(旧货按照折旧后残值计算);
5. 新、旧物品须分开,最好提供累加价值。